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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9】35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上述执(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确有正当理由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予补报。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二)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各考试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上述两种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严格按照省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模板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数据库的时间为:造价工程师9月1日之前,土地登记代理人9月20日之前。
二、考试时间
上述执(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24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1月14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参考用书可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 010-64194907。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造价工程师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四)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站、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四、除以上新增内容外,各专业考试的报考条件、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试收费、信息管理、考场设置等考务工作均按照2008年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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