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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版考试大纲 |
2009版考试大纲 |
比较说明 |
六、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一)掌握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二)熟悉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三)掌握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四)熟悉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办法
(五)了解FIDIC等合同条件下的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法;(六)熟悉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掌握投资偏差分析的方法及纠正措施。 |
六、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一)掌握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
(二)掌握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三)熟悉工程价款的结算;
(四)熟悉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掌握投资偏差分析的方法及纠正措施。
(五)了解FIDIC等合同条件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
未作大的调整 |
教材修订:
1. 工程变更程序及变更估价。修订依据:08版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 索赔处理程序和计算。修订依据: 08版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3.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修订依据: 08版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369文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二、、09版教材与06版教材结构上的变化
图6 09版第六章与06版第七章结构上的对比
由以上两图的比较可以看出,本章第二节和第三节在结构上变动较大。第一节第二部分标题有变动。修改依据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三、09版教材与06版教材内容上的变化(以09版教材为基准)
表6 09版第六章与06版第七章内容上的对比
节 |
知识点 |
06版内容 |
09版内容 |
修改依据 | |
第一节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 |
1.工程变更概述 |
工程变更的概念 |
1.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其他变更,并进行了介绍 |
1.没有特别强调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的区别 |
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
没有变化 | ||||
2.我国现行合同条款下的工程变更 |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1.分为设计变更事项、其他变更事项 |
1.列出5中情形,为原教材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部分内容的整合 |
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5.变更 | |
变更程序 |
1.分为设计变更程序、其他变更程序; |
1.分三种情形:①监理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②监理人认为发生了变更的情形、③承包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 | |||
变更估价 |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3条原则,单价的确定 |
1.变更估价的程序: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2. 变更估价的原则――4条原则,清单中的单价及措施费的确定 |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无此内容 |
新增内容 | |||
暂列金额与计日工 |
无此内容 |
新增内容 | |||
暂估价 |
无此内容 |
新增内容 | |||
3.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
没有变化 | ||||
第二节工程索赔 |
1.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
工程索赔的概念 |
没有变化 | ||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
有6方面的原因,分别是: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 |
有2方面原因发生变化,分别是:“不可抗力”变为“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工程师指令”变为“监理人指令”。即增加了原因“不利的物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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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分类 |
没有变化 | ||||
2.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
索赔程序 |
1.《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7条 |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索赔程序――索赔的提出、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
索赔报告的内容 |
索赔依据的种类有5条 |
将索赔报告的内容添加到证据部分。索赔依据的种类增加到16条,内容更加明确了,并增加了索赔依据的要求 | |||
3.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
没有变化 | |||
索赔的计算 |
可索赔的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利润 |
删除了“贷款利息”,增加了“迟延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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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部分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 |
增加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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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的计算 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
没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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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延误的处理 |
没有变化 | ||||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
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
没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定义 |
增加了工程价款结算的定义,“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
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 |
没有介绍 |
分为四种,分别为: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 ||
2.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 |
原第六章第三节(六)部分内容 |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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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
没有变化 | ||||
3.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
工程预付款及计算 |
扣回方式中删除了“当发包人一次付给承包人的余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 |
增加了“预付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这句话;明确提出了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增加了一句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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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
合同收入的组成,包括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 |
①增加了“已完工程量的计量中综合单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②已完工程量复核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而非发包人;③删除了合同收入的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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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 |
缺陷和缺陷责任期 |
①增加了一句话“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②缺陷和缺陷责任期改到第五章第三节中;③增加了“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这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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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调整 |
方法有4种,分别是: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 |
方法有三种,分别是:①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公式同调值公式法公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③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增加了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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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其审查 |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方面;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
①增加了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主要依据、编制内容;工程竣工结算支付流程――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进行核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②争议的处理改到第五章第三节中;③工程竣工结算争议处理有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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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通用合同文件中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的比较分析 |
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与FIDIC合同关于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的比较分析 |
国际通用合同文件中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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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内容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IDIC施工合同条件 |
对比内容是为FIDIC新红皮书、NEC合同、AIA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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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变化 |
本文出自环球网校第一届“2009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教学研讨会”会议资料,任何网站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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