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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措施项目清单
本节共2条,与“03规范”相比,条文未作增减,但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分列,本节仅保留通用措施项目,专业措施项目列于附录的各专业工程中;二是规定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为下一步附录的修改做铺垫。
规范条目 | 规范原条文 | 操作与应用解读 | ||
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
3.3 措施项目清单 |
3.3.1 |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保留条文做了修改】 |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本规范仅提供了“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表中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可列的措施项目分别在附录中规定,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列项。 由于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太多,本规范不可能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措施项目一一列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本规范及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作补充。 本条仅保留了03《规范》中“通用措施一链表”中的大部分内容,作为08《规范》的通用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与03《规范》相比,一是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文明安全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三是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四是混泥土、钢筋混泥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分别列于附录A 等专业工程中。 |
3.3.2 |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计量。 | 本规范将实体性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实体性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所谓非实体性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则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工程,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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