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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工程实行清单报价,原设计图纸中基础挖土深度为2米.施工企业按此报价,当挖到设计深度时.地基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设计修改增加挖深1米.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将原报价取消,另外将已挖的土方工程量与设计修改后增加的工程量合并重新报价.其实这样不合理,只能就变更1米的土方工程量,增加费用。
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是否跟着调整?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般这些内容需要在签订合同中进行说明。
清单作标底是否需要算两个量?
一个是清单量,另一个是用于方便组价的定额量?“清单”标底,实际上就是招标人按照清单自己也做一个“清单计价”,这样也可以对清单编制时存在的问题、投标人报价中会产生的问题等有个预先的发现,也可以作为招标人的控制参考。是一个可取的办法。但就是要求该标底计价人要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计价。为了便于标底的计算,需要计算两个量。
如何取措施费?
第一、措施项目费组价可以针对不同的措施项目采取不同的方法。
可以采取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计算,也可以采取费率形式计算。如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可采取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机构提供的费率计算;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参照有关省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采用企业定额进行综合计价。
第二、竞争费与不可竞争费要分清。
在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要分清哪些是政府规定的费用,哪些是企业自主竞争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89号文),此文件中所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中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由此可见,上述四项措施费用,是政府规定计取的,是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如何计取这几项措施费用?89号文中的第六条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都要求承发包双方要按规定执行,不可将这几项费用作为竞争的费用。
第三、措施项目费的计取管理。
一项措施项目费用,如何计算、何时支付等问题,承发包双方都应在施工合同中加以约定。如按完成工程的比例法予以支付,还有按施工的进展阶段来支付等。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风险是什么概念?
如何使用这一栏目,它和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何联系?是否有范围的概念?范围是什么?在规范中提供的表格是没有“风险”这一栏的,按照规范的精神,是报价人在报价是应该在工、料、机、费等计算取值时,应考虑风险,比如材料所报的价格与市场波动引起的差异风险等,而有的地方在推出计算表格时,弄了一个单独的“风险”费一栏,这样在报价时就要由计价人自己结合工程具体内容和市场情况确定了,因每个清单项目的风险因素是不同的,有的可能是材料(比如钢材),有的是人工(比如装修项目等),而且会随着工程进展,发生变化,主要是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比较大。而具体计算的范围,只能是计价人自行确定,这也是一种风险。
关于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有一部分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有一部分进入措施项目费中。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在计取综合单价时考虑风险,进入措施项目费的则在措施项目费计取时考虑。具体的划分形式参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专业分包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出现,是否应计规费和税金?
在其它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专业分包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出现,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是否应计规费和税金?
一般来讲工程总包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规费和税金的计取。专业分包是否还单独招标(交易中心进行),若进行则总包企业不宜计取。
清单模式下,施工企业的风险承担的主要在哪里?
具体的风险承担还有看合同签署的形式:如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等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
一般来讲,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商承担的主要是价的风险。价的风险不仅指材料的价格变动,更涵盖了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甲供材料如何结算?
甲供材为甲方自行采购材,规范第7页倒数第3、4行,“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也就是说甲供材是在总说明中体现,与预留金是一个档次,是由招标人给出数量及价格的不要求投标人为此进行报价。报价时可以将招标从给出的金额一并计入总报价就行了,结算时的量按图及洽商计算,价按招标清单价,两项相乘得总数扣除就行了。
措施项目中的施工排水、降水是否包含深基础中的井点抽水?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规定:“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所以措施项目中的施工排水、降水应包括深基础中的井点抽水。
未描述内容可否索赔?
在项目特征中描述的特征但在工作内容中未描述(如:项目名称:池底项目特征:C25泵送商品砼C1O素砼垫层20厚C15细石砼工作内容:混凝土制作、运输、浇捣、养护),投标人认为其工作内容中没有垫层浇筑和抹找平层,投标时出于策略未报价,中标后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是否合理?
不能提出索赔,投标人应该对其报价的完整性负责,垫层的浇注和抹找平层应该包含其中,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从以上的叙述中看到这一点。
工作内容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项目名称”所包括的内容的补充,任何工程同一项目的工作内容都是相同的;而“项目特征”才是对具体项目工作内容的解释。投标方的报价主要应依据该项目“工程特征”报价,既然工程特征已经包括了上述工作内容,作为承诺报价应包括上述项目的价格。故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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