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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08年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5.19-28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人[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鄂人考院函[2008]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

  (一)首次报考人员

  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下载一份《报名信息表》,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

  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9日9:00―5月28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5月19日9:00―5月29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5月19日9:00―5月30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8年10月13日―10月17日

  (五)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各县(市)区人事局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应上缴的费用报市人事考试院考试科。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3科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3.
造价工程师  
4.
考4科  
01.
造价工程师―土建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02.
造价工程师―安装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23.
造价工程师  
2.
考2科  
01.
造价工程师―考2科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七、考点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国家文件有关规定设置。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

  九、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请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各县(市)区人事局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 堰 市 人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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