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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7造价工程师考试6.11-6.28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的精神,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 9:00一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一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一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四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当地建委(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后,按新老考生、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凡符合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初审汇总后,按新老考生、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人交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财预外字[1998]35号、豫价费字[1998]155号)的规定,报考四科且四科全考的,每人收取考务费110元;报考四科而不全考的,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30元;获得免考部分科目只考两科者每人收取考务费60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7年6月11日---28日全省统一报名。
7月5日前,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将报名表、审批表及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上旬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及考前培训
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和考试培训教材发行工作,统一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25645。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试时另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报名汇总时,将参加滚动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也需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报名表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填写姓名时,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九)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十)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有关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有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十一)考试信息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河 南 省 建 设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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