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6]1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6年5月份开始。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于2006年7月28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2006年8月11日前反馈复审结果。于2006年8月2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七、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311-87908205)联系。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010-58933231)联系。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6年5月 |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各市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7月28日前 |
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不包括免试人员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 |
8月11日前 |
反馈复审结果 |
8月23日前 |
各市向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报试卷预订单 |
9月 |
各市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
10月中旬 |
各市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 |
10月 |
14日 |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5日 |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0月中旬 |
各市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送交试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