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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6造价工程师考试5月10-31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渝人考〔2006〕32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0日―5月3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㈡  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㈢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单位审核(注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经历)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检查《报名卡》填涂内容正确,照片无遗漏并保证质量。续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本条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考试”,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㈢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申请表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㈣  各报名点以考生身份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单位证明(免试两科的考生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职称证)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档案号、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五、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㈤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㈨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联系电话:72227363。
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六、考试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7元(含上缴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7元),报名费每人10元,收取新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
七、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生可到各建筑书店购买。
九、其他要求
㈠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㈢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㈣  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㈤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6月8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以及《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㈥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㈦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6年9月22日后。
㈧ 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上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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