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央在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5年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10月15日 |
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2:00-5:3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0月16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 |
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十五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五年。
三、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往年参加考试的老考生一定要将档案号(在去年的准考证上)填写在报名表上,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填写报名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年限的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四张,每张照片后面用圆珠笔写上名字及单位帖在报名表上。禁止用电脑扫描或打印的照片。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五、报名费:报考1科或2科每人150元,报考3科或4科每人180元;报考人员一经审查合格并已交报名费的,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所填报考试科目也不得更改。
六、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05年6月27日-7月8日(每天下午4:30截止)
2.报名地点: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执业资格注册服务中心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建设厅六楼)
3.联系电话:0851-5662823 5962841(传真)
4.联系人: 赵明明
七、经审查合格并正式报名参加考试者,可自愿报名参加考前培训班和订购复习资料;考前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及订购复习资料等事宜,请与注册中心联系。
八、考生注意事项:
1、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2、2005年度造价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3、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应自备钢笔、2B铅笔、橡皮和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5、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按本通知所列第三条“报名时须提交材料”顺序排列。
九、领准考证时间:2005年9月26日―9月30日,请各位考生带上报名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领取。
十、考试报名通知及报名表等相关信息可上贵州建设信息网(www.gzjs.gov.cn)查询、下载。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建设厅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