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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109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举行。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部分,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报名程序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川人职〔2001〕15号附1,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发的资格证(铁道专业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建委造价站,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川人职〔1997〕1号转发)第二章第八条和人发〔1998〕8号第四条规定进行资格审定,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者,持《报名表》、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电话:83332590,联系人:国鲁皖)进行资格审定后,到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新华东路2号,电话:86531586,联系人:何亚非)报名。
2.在报名时,凡参加过2004年度考试的考生,应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档案号,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各地在采集考生信息时应核对准确,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3.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以下内容告知考生:
(1)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 "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2)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3)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均需掌握。
三、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辅导材料》分别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和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也可向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联系购买。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7元。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32元,不设考场的市、州按每人每科5元留存,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设考点考场的市、州,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今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点考场设置根据报名及考生分布情况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准考证发给考生。考生凭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认真按照川人发〔2003〕56号文件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