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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2:0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4日。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西安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它市、区的考生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考生考试成绩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近年来,个别市、部门和考生对档案号不够重视,造成考生报名出现一人多号的现象,给考生成绩延续滚动管理带来混乱。为防止滚动管理时考试成绩丢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报名时新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报名档案号,只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即可。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照片。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必须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2、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3、关于各科考试科目中设计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4、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5、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6、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7、《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8、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9、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
考试使用现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发行工作由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负责。地址:西安市建东街13号;联系电话:82258316、82258318。
请各市、区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考生报考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