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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5造价工程师5.18-24报考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鄂人职管[2005]11号

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3.
造价工程师
4.
考四科
01.
造价工程师•土建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02.
造价工程师•安装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5.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2.
考两科
01.
造价工程师•考两科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初次参考的考生
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如下内容告知考生:
1.     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2.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3.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五、考试题型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5年5月18日~2005年5月24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50元/人.每科。
八、考试大纲、指定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预订等事宜,请与省建设厅联系。联系电话:027-87320639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建设厅
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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