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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字[2005]43号]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安全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吉林省人事厅 2005-04-22 | ||||||||||||||||||||||||||||||||||||||||||||||||||||||||||||||||||||||||||||||||||||||||||||||||||||||||||||||||||||||||||||||||||||||||||||||||||||||||||||||||||||||||||||||||||||||||||||||||||||||||||||||||||||||||||||||||||||||||||||||||||||||||||||||||||||||||||||||||||||||||||||||||||||||||||||||||||||||||||||||||||||||||||||||||||||||||||||||||||||||||||||||||||||||||||||||||||||||||||||||||||||||||||||||||||||||||||||||||||||||||||||||||||||||||||||||||||||||||||||||||||||||||||||||||||||||||||||||||||||||||||||||||||||||||||||||||||||||||||||||||||||||||||||||||||||||||||||||||||||||||||||||||||||||||||||||||||||||||||||||||||||||||||||||||||||||||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5]43号
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安全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安全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以上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9日至5月18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
5.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6、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其他要求同上)。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或报名单位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实行滚动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续考时要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四、免试部分科目及相关政策
(一)报考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五)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六)报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应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试相应报考级别(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七)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八)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九)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五、考试收费
各类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分别如下:
1.报考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每人考试费56元,其他3科每科考试费48元;
2. 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费48元,其他3科每科考试费44元;
3.报考城市规划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120元,其余3科客观题每科考试费60元;
4.报考执业药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试费44元;
5.报考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试费44元;
6.报考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试费48元;
7.报考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试费43元;
8.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人每科考试费78元;
9.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人每科考试费85元。
上述考试各市州留用报名费13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各类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1.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请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5311126;
2.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31―8952109、8919919;
3.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请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924862;
4.执业药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请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2761607;
5.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请与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904527、8953238;
6.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5644759;
7.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建设厅有关处室联系,电话:0431-8946844;
8.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922797。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jlzkb.com。
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
参加以上考试人员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取得各类职(执)业证书者,由本人申请并在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注册。
八、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他们主动提供相应工作的便利条件。要根据当地情况,加大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考试人员尽快了解考试消息及相关政策,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参加考试人员服务。要搞好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吉林省人事厅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号),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或任何经济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把握报名条件,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资格审查实行复审制。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并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对和复核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要采取现场摄像或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试人员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各市州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
附:1.资格考试报名表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填表、涂卡用)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考试 考务 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 4 月 22日印发 附件1:(用A4纸打印)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省市州: 报名点代码:
注:1、省直报名点代码为:0911;各市州报名点代码按各地要求填写。
2、报考代码见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本表背面。
附件2: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填表、涂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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