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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浙考发〔2004〕10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4〕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6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7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范围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职〔2000〕76号、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36文件规定执行。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4年12月31日。
三、获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五、报名时间、手续和地点。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4月27日至4月29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4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表1),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2年后的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报名。各市人事、建设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于5月15日前将报名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按规定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七、考试收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8〕188号,浙财综〔1998〕78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5元(含上缴国家10元),报名费每人5元;其中留市每人15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九、准考证发放办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9月21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 9月21日至23日,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领取。
十、成绩公布。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向网站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浙江人事考试网址 :WWW.ZJKS.COM。
十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考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