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资料已更新:必背公式汇总丨易混淆知识点丨考点速记手册丨规律性考点集丨常考的30个知识点丨经典300题
7月24日,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从中了解到:2026年黑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0日,缴费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3日-15日。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26号)安排,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7日、18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先用报名资格查询工具快速自查>>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2.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 时间 | 工作安排 | ||
| 7月31日9:00-8月10日16:00 | 网上报名 | ||
| 7月31日9:00-8月11日16:00 | 在线资格核查(工作日) | ||
| 7月31日9:00-8月12日16:00 | 网上缴费 | ||
| 10月13日9:00-10月15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 考 试 时 间 | 10月17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 14:00-16:30 | 建设工程计价 | ||
| 10月18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 |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 ||
| 12月中旬 | 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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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下同)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1)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机构核查。
(3)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地考试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联系方式”查看。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5)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无效,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后不予办理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于考试结束后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电子票据”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2.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地考试机构联系。
3.考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按要求参加考试。
(2)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3)《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4.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5.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6.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修改。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4)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5)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省、市(地)级考试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四项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84号)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5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s://www.giwp.org.cn)。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14日
以上就是整理的2026年黑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通知的介绍,如有更新后的一级造价师考试信息,我们会及时整理发布,请持续关注本站!更多优质免费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资料,请点击下载>>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资料包(资料包持续更新,基础+巩固+强化,助您安心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