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

环球网校·2024-11-20 09:30:01浏览2 收藏0
摘要 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已开启,为帮助考生高效备考一级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帮助考生备考学习。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

温馨提示:2025年一级造价师考试预计6月开始报名,10月考试。建议有意向报考人员使用文章上方“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以短信形式推送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成绩查询等重要节点信息,助您安心参考!

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

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求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

2.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为了让备考一级造价师的旅程更加顺畅,我们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丰厚的备考资料大礼包——包括《模考试卷》《考点速记手册》《恒重必练300题》以及《常考公式汇总》等,全部免费放送!需要的考生千万不要错过,点击下方图片,免费获取!

一级造价师

编辑推荐:

点击查看>>一级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如有更新后的一级造价师考试信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同时,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一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高频考点等资料,可点击文末“免费下载”按钮即可领取!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