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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的附件资料,打印申请表以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查,请随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查信息。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通过以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前往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提供本人两寸照片至造价管理部门),详情需询问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与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该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申请人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该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是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该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中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未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未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未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未满3年的。
一级造价工程师能在外地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全国通用,申请人出具注册资料就可以进行跨省注册。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随时关注造价系统审核信息。
3、领证:对旧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进行换发新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新证书后,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领取(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个人在领取新证书时需要上交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