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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是:
(一)获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单位。
(三)无不予注册情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从刑事处罚执行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没达到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从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没达到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从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没达到3年的。
(九)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从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没达到3年的。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以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核查,请及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核查信息。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查通过以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要前往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要提供本人两寸照片至造价管理部门),具体详情需要咨询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1、注册造价工程师包含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未被另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并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包含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证书失效。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1、申请人在网站上提交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扫描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采取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有关资料扫描件。不需提供书面申请资料。
2、管理系统受理。
管理系统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资料即为受理。
3、审批完成,申请人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自受理之日起20日之内对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资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自受理之日起10日之内对申请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以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