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与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之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申请人受聘于拥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是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的附件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以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及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核信息。
3、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以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前往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提供个人两寸照片至造价管理部门),详情需咨询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网站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已拥有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参考人员才可以进行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和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别的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或是公告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证书失效。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打印申请表以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核查,请及时关注造价系统核查信息。
3、领证:对旧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进行换发新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新证书以后,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领取(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个人在领取新证书时需要交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