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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获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没有不予注册情形。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中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还未执行完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从刑事处罚执行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从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从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3年的。
(九)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从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3年的。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从事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申请人受聘于拥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证书初始注册有时间要求,有效期为一年,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要求满足继续教育的条件才能申请初始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
1、申报: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附件资料(解聘证明提交到相关说明),下载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办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各一式一份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资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二)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
1、申报:本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附件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办理:携带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资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