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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获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没有不予注册情况。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作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中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从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从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从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从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不满3年的。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从事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拥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证书初始注册有时间要求,有效期为一年,获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以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需要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注销注册申请表扫描件。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上平台→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填上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解聘证明),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接受办理并审核。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之后重新申请注册的,应该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