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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要求为:
(一)获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单位。
(三)无不予注册情况。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中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还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从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未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从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未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从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未满3年的。
(九)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从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结束未满3年的。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是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1、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并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或公告其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证书失效。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1、申请人在官网上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采取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不需要提供书面申请资料。
2、管理系统受理。
管理系统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资料即为受理。
3、审批完成,申请人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从受理之日起20日之内对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资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从受理之日起10日之内对申请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