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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调整“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一级造价工程师部分办理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2021-07-23 15:34:27浏览208 收藏41
摘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部分办理事项的通知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具体详情,供一级造价师考生参考。

关于调整“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部分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群众。自2020年7月10日起,对“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部分办理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注册申报流程

1. 注册建筑师(除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除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职(执)业人员及聘用企业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无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做任何操作。

2. 注册监理工程师

职(执)业人员聘用企业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企业用户登陆进行申报,无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做任何操作。

3.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职(执)业人员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无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做任何操作。

二、证书或防伪贴条领取流程

职(执)业人员及聘用企业在“江苏建设人才”(网址: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执业注册”一栏中查看,根据公布的名单及批次号领取注册证书或贴条。

1.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至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2.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贴条、延续贴条邮寄至受理书面材料的预留地址;

3.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贴、延续贴邮寄至受理书面材料的预留地址;已受理书面材料未预留地址的变更贴、延续贴需下载并填写《防伪贴领取单》(详见附件)后,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B区住建厅B19、B20窗口领取。

附件:防伪贴领取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0年7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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