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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汇总(二)
知识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一)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有重号。
(二)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三)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清单项目特征=规范附录项目特征+工程结构、使用材质规格、安装位置
在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还有关于各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内容是指完成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和操作程序,但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工作内容通常无需描述。因为在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有一一对应关系。
(四)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
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五)工程数量的计算
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工程量=实体工程量净值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计量规范的规定确定。补充项目的编码由计量规范的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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