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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11日
申述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省直 025-51868911
(注:小编给当地专技处电话确认,被告知:这则通知可能是人社厅直接发布的,如有考生接到考试中心处罚短信,需联系当地考试中心申述确认,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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