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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119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信息予以公布,原遗失证书作废。
附件:119名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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