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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1715号)
晋建审函〔2020〕17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1)
各市上报时间:2021年1月8日
三、资格审核流程
(一)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
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工作履历表一份(详见附件4),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单位组织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2020年12月28日到12月31日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原件;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资格审核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应于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 2021年1月8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表》每人一份;
3.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告知书》每人一份。
四、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考全科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考试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院校及年份可通过http://www.mohurd.gov.cn/jsrc/zypg/201906/t20190625_240965.html网站查询。
五、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对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可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2021年1月4日)补审一天。
(五)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七)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1:2020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3:造价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说明.docx
附件4: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履历表.doc
附件5: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核告知书.docx
附件6: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7: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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