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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汇总(四)
【考点】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
(一)总分包模式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
建设单位:
1.合同结构简单。【只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2.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合同数量少】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可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分包自控,总包监督管理,总包和分包就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工程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进行】
(5)对建设单位而言,选择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合同金额高,有能力做总包的单位少】
(6)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二)平行承包模式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一是由于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
二是由于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三)联合体承包模式【与信任的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一个自己没办法完成的大项目,共同承担责任】
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对建设单位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可增强竞争能力,而且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与不信任的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一个自己没办法完成的大项目,不共同承担责任】
采用合作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五)CM承包模式
1)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
即在工程设计尚未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时,就开始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设计和施工搭接,交叉进行】
2)CM单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两种。
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
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代理型合同: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因此,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非代理型合同: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这是因为CM合同总价是在CM合同签订之后,随着CM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约而逐步形成的。只有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建设单位才能控制工程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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