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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一级造价师《案例分析》考点及例题汇总(一)
【考点】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书)
2.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
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招标:
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可以不招标的工程范围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4.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5. 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二、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流程
第一阶段 招标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1.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问答题,挑错题、判断题)
2.确定招标方式
应当公开招标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问答题,挑错题、判断题)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若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不再单独发布招标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要公布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总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8)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各种投标文件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
(9)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需要其他材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
2.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五)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召开投标预备会
由招标人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翻页查看例题】
背景:
某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且需采用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6月1日至6月3日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30日为止;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
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8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5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3 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问题】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要注意什么问题?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翻页查看】
问题1: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问题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问题3:
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时间,一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宜为60~90天。
(3)“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本题中即为招标控制价4000万元)的2%。
(4)“在评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5)“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结果的排名顺序”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即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6)“建设单位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7)“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B、C两家公司(未中标人)”不妥,因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8)“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不妥,因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9)“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因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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