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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7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该机构还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3年1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2:考虑该项目的估算价格为10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老师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4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C、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4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5月2日C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1日签订了书面合同。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请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请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翻页查看】
参考答案:
问题(1):
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最低投标限价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问题(2):
事件1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②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③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问题(3):
事件2不妥之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问题(4):
事件3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只有4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老师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E企业的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做法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有企业法人的签字。如有授权书,则妥当。
问题(5):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②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5月3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③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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