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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每日一练(5月16日)

环球网校·2019-05-16 09:08:48浏览130 收藏65
摘要 努力从今天开始,成功从“零”开始。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于10月26日、27日,建议大家提前备考。2019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每日一练(5月16日)按时更新。更多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Ctrl+D收藏本页!

编辑推荐:2019年5月造价工程师《各科目》每日一练(汇总)

2019造价工程师每日一练

每日一练5.16

《造价工程师-管理》

1.【单选】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应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的房地产。

A.已居住3年后由个人转让

B.2000年之前签订转让合同

C.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

D.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2.【单选】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房屋赠与,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B.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D.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3.【多选】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从房地产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B.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D.房地产开发利润

E.房地产开发成本

【答案解析请翻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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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管理每日一练》答案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税收优惠的有关政策,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如下:

(1)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2)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满5年或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未满3年的,不实行优惠。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2.【答案】C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⑤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3.【答案】ABCE

【解析】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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