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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二造都会考的36条面积计算规则

环球网校·2019-03-15 14:42:25浏览629 收藏62
摘要 不管是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还是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土建计量科目都会遇到面积计算的问题,面积计算的规则比较难记,很多考生分不清什么时候计算,什么时候不用计算,那么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26 条)

(1)建筑物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再区分单层建筑和多层建筑。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

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坡屋顶

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场馆看台

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地下室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6)出入口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出入口坡道建筑面积计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计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7)架空层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等外挑部分。

(8)门厅、大厅内走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9)架空走廊

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有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1)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2)落地橱窗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3)窗台、凸(飘)窗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注:凸(飘)窗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可计算建筑面积:①结构高差在 0.45m 以下。②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

(14)室外走廊(挑廊)、檐廊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15)门斗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6)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17)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

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20)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不论是否有顶盖都需要计算建筑面积。

(21)阳台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22)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23)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24)外墙外保温层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变形缝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图表记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看文字内容比较多也不容易理解,老师已经将上面的知识点汇总成了表格的形式,快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造、二造都会考的36条面积计算规则1
一造、二造都会考的36条面积计算规则2
一造、二造都会考的36条面积计算规则3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0 条)

(1)与建筑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建筑部件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隔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挑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这里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建设施。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型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隔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度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专用的消防钢楼梯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当钢楼梯式建筑物通道,兼顾消防用途时,则应计算建筑面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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