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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
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
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
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
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将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