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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6.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l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l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l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l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l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