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2),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题(hrss.sz.gov.cn/szksy)首页进入“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附件4)。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9年1月8日10:00至2019年1月14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基础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5);
3.《工作简历表》(附件6);
4.学历(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6.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复核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复核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8〕25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7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题(hrss.sz.gov.cn/szksy)首页《证书发放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szhrss.gov.cn。
深圳市考试院
2019年1月8日
附件:
1.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doc
2.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