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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 、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成为预付备料款。
1. 预付款的支付
(1) 预付款的额度: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贮备周期等因素来测算的。
1) 百分比法: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 公式计算法
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总价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为365天;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决定。
(2)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发包人应补预付,承包人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工,发包人应从约定预付之日起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2)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后7天内支付款项。
3) 发包人在期满后7天内未支付,承包人可在第8天停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利润。
2. 预付款的扣回
(1) 按合同约定扣款: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时开始起扣,每月按一定比例从进度款中扣回。
(2) 起扣点计算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
T=P-M/N (其中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总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3. 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等值。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未支付的,如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应是( )。
A.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B.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后的7天内
C.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14天内
D.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后的14天内
答案:A
二、 期中支付
支付申请的内容: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包括
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包括
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2)本周期应扣金额
(5)本周期实际应付的合同价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