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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采用标准化的合同条件已为越来越多的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所接受。目前,国际工程项目中常用的标准合同文件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系列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编制的ICE合同及NEC合同(即《新工程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系列合同条件以及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的JCT合同等等。其中,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中公认的标准合同条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下文就以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的规定为例,介绍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一)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1.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商立即通知工程师并说明承包商无法取得变更所需的货物(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接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取消、确认或修改原指示。每项变更可包括: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程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程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程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和勘探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除非工程师发出指示或同意变更,承包商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更改或修改。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承包商提交建议书。如果工程师在发出任何变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议书,则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如果承包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遵守该变更指示,则应说明其不能遵守指示的理由;如果能够遵守该变更指示,则应提交:
①对将要实施工程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
②承包商依据合同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做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书;
③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
2)工程师回复建议书。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建议后,应尽快予以批准与否的回复,或者提出意见。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3)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工程师发出的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都应要求承包商记录实施变更所支出的费用,并且要求承包商应确认收到该指示。
4)实施变更。除非工程师另外作出指示或批准,每一项变更都应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计量和估价。
(3)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原则。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程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计算变更工程应适用的费率或价格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变更工程的费宰或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适用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或价格;
②变更工程的费宰或价格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中类似工程的费宰或价格;
③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中也没有类似工程的,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新的费率或价格应当根据实施该项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2)工程删减的估价。工程师发布删减工程的变更指令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程,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删减工程的估价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因工程删减导致的变更,如果对其估价未能达成一致,承包商应就因该项删减所导致的费用损失,立即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附相应的证明资料。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依据合同的规定与双方协商后对此费用做出决定,并将该项费用加人合同价释。但是,承包商因该项工程删减所受的损失,应当满足下列三项条件:①如果工程未被删减时,该项费用本可以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②该工程的删减将导致(或已经导致)该项费用不构成合同价格的一部分;③任何替代工程的估价之中也没有包含该项费用。
2.价格调整
(1)工程量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因工程量变更可以调整合同规定费率或价格的条件包括:
1)该部分工程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该部分工程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金额的0.01%;
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部分工程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4)该部分工程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基准日后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第28天以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变化(包括新法的实施以及旧法的废止或修改),以及有关该法律的司法解释或官方解释的变化,导致施工所需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减的,合同价格应做出相应调整。
如果承包商由于此类在基准日期后所做的法律或解释上的变化而导致了工期延误和(或)产生额外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补偿费用。
(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对于工期较长的合同,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波动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的方法。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了价格调整的调价公式,我国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也借鉴了该调价公式。
1)调价公式。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应根据劳务、货物以及其他投入工程的费用的涨落进行调整,此调整根据调价公式(5.3.1)确定款额的增减。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部分,其费用的任何涨落均不给予补偿,并被视为已经包含在中标金额内。词时规定,此调价公式不适用于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计算价值的工程。
2)费用指数的确定。价格调整时应使用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如果指数来源不明,则由工程师确定该指数或价格。为此,工程师应参照数据调整表中指定日期的指数值,尽管这些日期和指数值可能与基本费用指数不符。在获得所有现行费用_指数之前,工程师应确定一个期中支付证书的临时指数。当得到现行费用指数之后,相应地重新计算并作出调整。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则应选择适用下列两种指数或价格中对业主有利的指数或价格进行价格调整:①工程竣工时间期满前第49天当天适用的每项指数或价格;②现行指数或价格。
3.索赔
(1)承包商的索赔。
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的规定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额外付款,承包商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之日起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额外付款,而业主将被免除有关该项索赔的一切责任。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还应提交与引起该项索赔的事件或情况有关的其他任何通知,以及详细的证明资料。
2)同期记录的要求。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认可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发出的索赔通知后,无须事先承认业主责任,可以检查记录的保持情况,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检查所有这些记录,如果工程师有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工程师的指示提供复印件。
3)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在承包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之日起42天(或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由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
的索赔报告,包括支持索赔的证明资料、要求延长的工期和(或)额外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
①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的;
②承包商应按月向业主提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款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详细资料;
③承包商应当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或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由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期限)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工程师的答复。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以往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或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工程师应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如果不批准承包商的索赔,则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交任何必需的进一步的资料,但也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就该索赔给予原则性的答复。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证明资料不足以证明全部的索赔款额,承包商仅仅有权获得已经被证明的那部分索赔。
工程师对承包商的索赔做出决定时,应当与业主、承包商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2)业主的索赔。
1)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如果业主认为根据合同的规定有权获得某些款项和(或)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业主或工程师应尽快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附详细情况的说明。如果是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则应在缺陷通知期届满前发出。索赔通知所附的详细说明中,应包括业主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以及索赔款额(或)缺陷通知期延期的证明资料。如果是由于业主向承包商提供水、电、燃气、材料、设备以及服务的话,则业主或工程师无须发出上述通知。
2)工程师的决定。索赔通知发出后,工程师应决定业主有权获得的由承包商支付的款额和(或)给予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工程师做出决定时,应当与业主、承包商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3)索赔款的扣除。业主的索赔款应在合同价格和支付证书中扣除。业主仅有权从支付证书中已经确定的数额中抵销或扣除,业主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承包商另外提出索赔。
(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1.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及时间。预付款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与时间以及适用的货币与比例应依照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业主没有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或者投标菡附录中没有规定预付款总额,则预付款条款不再适用。
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申请进度款支付的报表,并且业主收到了由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后,工程师应为第一笔分期付款颁发一份期中支付证书。首次分期预付款额的支付时间是在中标函颁发之日起42天内,或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21天内,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
(2)预付款的偿还。预付款应在支付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如果在投标函附录中没有注明预付款扣减的百分比,则按照下面的方法扣减:
1)当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超过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定金额)的10.%时开始扣减;
2)按照预付款的货币的种类及其比例,分期从每份支付证书中的数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中扣除25%,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
在预付款完全偿还之前,承包商应保证预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但该预付款保函的总额应随承包商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所偿还的数额逐步冲抵而减少。如果在该保函截止日期前28天预付款还未完全偿还,则承包商应该相应的延长预付款保函的期限,直到预付款完全偿还。
2.工程材料和设备款的预支
由于FIDIC合同条件是针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的单价合同编制的,因此对于承包商采购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包括一笔金额,用于预支已运至现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款额,当此类材料和设备的合同价值已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时,再将预支款项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预支的条件。
1)对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已经完整保存了各种记录,包括有关设备和材料的订单、收据、价格及用途等,并且可供随时检查;承包商提交了购买材料和设备并将其运至现场的费用报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文件。
2)对材料和设备的要求。投标函附录中该类材料和设备根据其付款方式不同分别列明,分为装运后付款和运至现场后付款两类:
①对于装运后付款的材料和设备,要求其已经运至工程所在国,并正在运往现场的途中;并且此类材料和设备是清洁装船提单或其他装运证明中声明的。该提单或证明,与运输费和保险费的支付证明,以及其他工程师要求提供的文件已经全部提交给工程师。此外,承包商还应提交由业主接受的银行并按业主规定的格式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应等于根据应付的预支总额),该保函的有效期应一直持续到此类材料和设备运至现场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采取防护措施为止。②对于运至现场后付款的材料和设备,要求此类材料和设备已经运至现场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
(2)材料和设备款的预支。工程师确认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符合预支条件后,应当根据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相关文件确定此类材料和设备的实际费用(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增加的款额为该费用的80%。
(3)预支材料和设备款的扣还。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并且构成永久工程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后,工程师应当从承包商到期应得款内扣除预支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支金额的数额相等。
3.进度款的支付
(1)工程计量
1)计量程序。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时,应向承包商的代表发出通知。承包商的代表应自行参加或派人协助工程师进行计量并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承包商未能参加或派人参加,则工程师的计量结果应被视为准确无误,承包商应认可该计量结果。
任何永久工程由工程师进行计量并记录,如果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参加计量的,承包商应当参加,在就计量结果与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在计量记录上签字。如果承包商没有按要求参加计量,则工程师的计量记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如果承包商参加计量后不同意计量结果,或者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说明计量记录中被认为不准确的各个方面。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复查此类记录,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如果承包商在被要求对计量记录进行审査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则认为工程师的计量记录是准确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2)计量方法。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工程所在地惯例如何,对每部分永久工程的计量应以实际完成的净值进行,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或其他适用的明细表中的规定。
(2)承包商申请期中支付证书。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应得到的款额,并附具各项证明文件,包括当月工程进度报告。支付报表的内容包括:
1)本月实际完成的永久工程以及其他项目的应付款额(包括变更,但不包括以下所列各项款额);
2)法规变化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而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3)作为保留金减扣的任何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和偿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为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减扣的款额;
6)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的任何其他的增加和减扣的款额(如索赔款);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修正的款额的扣除。
(3)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1)期中支付证书的签发。在业主收到并批准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之后,工程师不得开
具任何支付证书或支付承包商任何款项。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应支付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但是,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若期中支付证书中的数额在扣除保留金等应扣款额之后,其净值小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则工程师可以不开具期中支付证书,该款项转至下月支付,同时应通知承包商。
2)期中支付证书的扣发。除以下情形外,期中支付证书不得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被扣发:
①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货物或已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可扣发相应的修复或
重置的费用,直至修正或重置工作完成;
②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承包商,则可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承包商履行该工作或义务。
3)期中支付证书的修正。工程师可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对任何以前的期中支付证书给予恰当的改正或修正。签发支付证书不应被视为是工程师对相关工作的接受、批准或同意。
(4)业主支付。业主应于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支付给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能按时收到业主的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从业主应当支付之日起,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支付期间的融资费。
4.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报表。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竣工报表一式6份,并附具各项证明文件。竣工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截止到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2)承包商认为到期应支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其他估算额,该项估算额应在此竣工报表中单独列出。
(2)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他认为应支付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5.保留金
(1)保留金的扣留。承包商在其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每次期中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2.5%-5%。
工程师每次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时,用当月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应得款额加上因基准日后法规变化和物价波动的调整价款,乘以合同约定的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直至累计扣至合同约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为止。
(2)保留金的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当整个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保留金的一半应由工程师开具证书,并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部分工程,则返还金额按下式计算: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5.3.2)上式中,计算合同估算价值时,不考虑因基准日之后法规变化和物价波动引起的任何调整。
2)在工程的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期满后,保留金的余额应立即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或部分工程,则在该区段或部分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期满后,再返还相应区段或部分工程的保留金的40%,计算方法与公式(5.3.2)相同。
但是,如果在返还保留金时,承包商尚有任何工作仍需完成,工程师有权在此类工作完成之前扣发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6.最终结算
(1)承包商提交最终报表。在工程的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结束后28天内,工程师应当签发履约证书。在颁发履约证书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一式6份,并附各项证明文件。最终报表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2)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应进一步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如果工程师对该最终报表草案中的某一部分有异议,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资料,并就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修改。随后,承包商应按双方商定的内容编制最终报表,并向工程师提交。
如果工程师和承包商对最终报表草案存在争议,工程师应先就最终报表中无争议的部分向业主开具一份期中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解决,承包商随后应根据争议解决的结果,编制一份最终报表提交给业主,同时将副本抄送 工程师。
(2)承包商提交结清单。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书面的结清单,确认最终报表的.总额为根据或参照合同应支付给他的所有款项的全部和最终的结算额。该结漬单可注明,只有在全部合同款余额得到支付且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商当日起,该结清单才能生效。
(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在收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清单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一份最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最终应支付的金额;
2)在对业主以前支付的全部款额与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核算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每商,或承包商还应退回给业主的余额。
如果承包商未按期申请最终支付证书,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出申请。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期限内提交申请,工程师可自行合理决定最终支付金额并签发相应的最终支付证书。
习题:下列关于承揽国际工程时投标报价计算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人工工日单价应是考虑工效的综合人工工日单价
B、工期较长时,材料单价应考虑材料预涨费
C、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包含大修理费,但包括日常的修理费
D、分包费列入直接费中,应适当加入对分包商管理费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