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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关于开展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邮寄服务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12-17 17:03:37浏览114 收藏57
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能够及时获取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的信息,环球网校整理了江苏泰州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格证书邮寄服务的通知,以下是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格证书邮寄服务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我办现提供两种证书发放方式供考生选择,一是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现场领取(传统发放模式);二是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现将证书邮寄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邮寄种类。我办仅接受2018年以来由我办组织的各项资格考试证书邮寄服务申请。目前提供邮寄的证书种类有: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证书以及即将由省厅下发的2018年其他资格证书。

二、证书邮寄流程。请需要证书邮寄服务的考生,点击下载《证书邮寄服务申请表》(附件),表格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tzrsks0523@163.com”(邮件及文件备注名称为“邮寄证书的年份及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我办将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进行证书邮寄服务。

三、证书邮寄范围。证书寄送服务仅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四、证书邮寄注意事项。1.邮件采取“到付”(即收件人付费)的付费方式;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协商处理,我办不承担连带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附件:证书邮寄服务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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