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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价款支付有关的日期总结:
1.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2.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3.承包人提交预付款申请—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
4.发包人7天内核实后发出支付证书,签发证书后的7天内向支付;
5.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后的28天内,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竣工结算的审核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最终结清涉及的时间都是“14天”
7.工程总承包变更程序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工程总承包索赔“30日”
8.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9.发包人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10.总承包竣工结算:30日国际工程合同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11.业主应于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支付给承包商。
12.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竣工报表。
13.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