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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1.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1)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2)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2. 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3.工程招标投标制
工程招标投标通常是指由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方(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向承包商、供应商提供招标采购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由有意提供采购所需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作为投标方,通过书面提出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竞争,最终经招标方审查比较、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
4.合同管理制
工程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由于现代社会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许多单位会参与工程建设之中,而各类合同则是维系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