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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环球网校·2018-10-11 10:24:57浏览33 收藏9
摘要 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快到了,考生们又该埋头苦读了,小编整理分享了“2018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2)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按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禁止超越资质、借用或借出资质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总包可分包,除总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分包)

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行为:禁止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再分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3.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习题: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在合同中约定。

A.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

B.发包单位与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

D.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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