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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

环球网校·2018-09-11 14:17:11浏览70 收藏14
摘要 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成功之后,考生们又该埋头苦读了,小编整理分享了“2018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2018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

【核心知识点】合同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016年真题】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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