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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每日一练(7月24日)

环球网校·2018-07-24 09:46:35浏览98 收藏29
摘要 零星的时间,如果能敏捷地加以利用,可成为完整的时间。所谓“积土成山”就是这个道理。2018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每日一练(7月24日)按时更新,合理利用时间,每天进步一点点,小编祝大家考试顺利。

查看汇总:2018年7月造价工程师《各科目》每日一练(汇总)

每日一练07.24

《造价工程师-管理》

1.【多选】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有( )。

A.违约责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B.违约责任是一种刑事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D.违约责任由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范围自行约定

E.违约责任按损益相当的原则确定

2.【单选】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单选】根据《合同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对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处置方式是( )。

A.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B.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C.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照新价格执行

D.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照原价格执行

《造价工程师-管理 每日一练07.24》答案

1.【答案】CDE

【解析】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包括:①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②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③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④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2.【答案】B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A错误;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C错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D错误。

3.【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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