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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师怎么转注?

环球网校·2018-07-16 11:06:18浏览596 收藏119
摘要 注册造价师怎么转注?注册造价师转注流程是怎样的?更多有关造价师转注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

注册造价师怎么转注?

造价工程师转注变更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3、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

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

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

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

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

9、打印变更申请表;

10、数据上报;

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好像在网上注册系统上好像自己可以找回密码)。

跨省变更需提供的变更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变更一式三份)(变更申请表上原单位及现单位意见都需盖章);

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

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管理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审查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办理变更;

6、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还需向原注册机构上缴“执业专用章”;

7、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应先将有关材料及注册证书一并送交原任职单位所在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盖章后,再将上述有关材料转至新任职单位所在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向新注册机构提交原注册机构出具同意变更注册的意见。

8、跨省调入变更的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9、造价师变更所需资料:原单位解聘证明、注册证书及印章

造价员(师)本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出具书面委托书,造价师需持书面材料先到原省级注册初审机构加盖意见。

(1)本省调出: 首先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变更注册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后送重庆市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1.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造价工程师注册章;

2.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五份,可从造价师网上操作系统中打印表格,表中内容须填写完整、变更前、后单位盖章)

3. 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

4. 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合同(需有监证单位盖章)。

(2)外省调入: 首先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变更注册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后送江苏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办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由省级注册机构在注册变更栏内签署”准予变更注册”意见,并加盖公章);

1.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表中内容须填写完整,原注册机构及变更前、后单位盖章);

2. 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合同(需有监证单位盖章);

4. 缴纳养老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社会保险费结算表、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凭证、盖有社会保障局章的参保花名册等);

5. 人事代理合同证明(包括人事代理合同书、代管名册、缴款凭证等);

6. 现注册单位是造价咨询单位的需提供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7项中的5、6、7项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提供。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近日发布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拟在《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 【2008】2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的材料和流程,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流程简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管理机构”)应随时受理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随时接收注册管理机构报送材料,每月公布审核结果。

电子化审批

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申请人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除注册申请表外,不再提供书面材料。上传数据时,也无需再提供人事代理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

注册管理机构应将初审意见函和注册人员汇总表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上传申报数据。

变更

造价工程师申请跨省或跨部门变更注册的,可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到新聘用单位所属注册管理机构直接办理调入手续,无需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新聘用单位所属注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其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不再换发证书。变更信息将通过管理系统自动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备案,不再要求申请人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暂停、恢复执业

暂停执业、恢复执业的,由注册管理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审批处理,管理系统将自动上传相关信息。

同企业内变更

同一企业内造价工程师跨地区变更注册,不受一年注册变更期限的限制。

初始注册

取得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1年以后办理初始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应出具近一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继续教育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注册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符合继续教育形式、标准和要求的各类学习证明予以认可。

执业印章

根 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 注册管理机构应停止收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执业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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