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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报名系统是哪个?
答:浙江省2018-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是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协会)协助完成。
点击查看通知详细内容: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1.网络教育。
2.面授培训。
3.符合条件的造价咨询企业组织的内部培训。
4.省、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班。
5.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课题研究、定额编制、教材编写、培训授课。
6.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及省、市造价管理信息期刊(协会期刊)上发表文章等。
学时认定标准
1.参加省、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班,每天认定6学时。
2.参加省、市造价管理类(技能大赛竞选等)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3.担任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教育授课的老师,每天认定4学时。
4.参加省级工程造价课题研究、教材编写、出版著作的,第一作者认定12学时,其它参加者依次递减2学时,最低为2学时。参加市级工程造价课题研究、教材编写、出版著作的,第一作者认定6学时,其它参加者依次递减2学时,最低为2学时。
5.参加定额编制,每类专业定额主编认定30学时,副主编认定20学时,参编认定15学时,每年最高认定30学时。
6.参加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施工合同履约检查、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测定等活动,每半天认定4个学时,每年最高认定30学时。
7.参加省造价管理机构组织行政调解的老师,每半天认定4学时;参加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行政调解的老师,每半天认定3学时。每年最高认定30学时。
8.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每年认定30学时。
9.参加省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技能比武(知识竞赛)命题、审题、阅卷,每半天认定4学时,每年最高认定30学时。
10.以个人署名且公开发表(以正式书刊号为准)的工程造价相关专业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认定6学时,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认定4学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认定3学时。其他参加者依次减少1学时,最低为1学时。
11.在省级造价管理信息期刊上或者省造价管理协会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认定4学时,在市级造价管理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认定3学时。其他参加者依次减少1学时,最低为1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