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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06-21 09:39:04浏览47 收藏4
摘要 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及意义

(一)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监测大数据,形成我省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逐步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二)通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业绩监管,逐步消除僵尸企业、证书挂靠等现象,为建筑市场培育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三)依据国家计价规范和我省相关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进行监管,逐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水平。

二、监测数据来源

在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含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公司)应将已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数据,通过“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上传,形成监测数据。

三、任务分工

(一)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组织实施,负责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通过监测平台操作,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我省的工程造价监测报告,并定期报送省内有关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监测平台,实时上传已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数据;对上传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形成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按监测平台操作要求,实时上传工程造价数据。

(三)有关计价软件公司要根据监测工作要求,做好计价软件升级,并积极配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是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省住建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工程造价数据报送情况。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据报送情况,纳入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和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相对固定人员负责监测平台操作。2018年7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网站,点击“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输入账号和密码,按照企业操作说明,实时上传已完成工程项目咨询成果文件。

(三)有关计价软件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计价软件安装包挂载在企业网站上,免费提供下载和安装,并指定专人负责协助解决软件升级中出现的问题,同步完成计价软件升级工作。

(四)在使用监测平台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联 系 人:褚金平

联系电话:027-87250169

附件:1.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操作说明)

2.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企业操作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鄂建函〔2018〕620号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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