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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练习: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分享给大家,造价工程师新规(意见征求稿)发布,考试难度即将会增加,因此考生们还是早日拿证比较好。各位加油,争取改革前把造价工程师证书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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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
2.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2)工期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发包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提前竣工奖励。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得到提前竣工奖励。
2.误期赔偿
习题: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的是( )。
A.项目特征不符
B.提前竣工
C.工程量清单缺项
D.误期赔偿
E.工程量偏差
答案:BD
(三)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
(2)按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2.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3.费用索赔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方法通常有三种,即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4.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对由于非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进度规划、施工日志、气象资料、变更指令等。
(3)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4)共同延误的处理
小编提示:以上内容为2018年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练习: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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