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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及例题:合同法

环球网校·2017-09-02 11:00:01浏览87 收藏34

  【摘要】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还有50天时间,小编提醒大家看书的时候一定要动笔总结,把相应的考点整理下来,为后期的复习节省时间,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及例题:合同法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希望对各位有用。更多考点及试题请访问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首页。

  考点:合同法

  (一)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要约邀请:招标公告

  3.要约与承诺 :到达生效,承诺不能撤销,生效合同成立

  4.要约失效:撤销、拒绝到达、期限届满、实质变更

  5.逾期承诺(主观)与承诺超期(客观)

  6.格式条款与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1.一般规则:质量、价款、地点、费用不明的规定。

  2.政府指导价

  3. 代为履行(不同于转让)、提前、部分履行(费用增加)

  4.抗辩权(注意先履行者权利的情形)

  5.代位权:名义、权限、费用负担

  6.撤销权:自知道1年或发生5年

  (五)合同的终止

  1.解除:约定与法定(不可抗力或严重违约影响合同目的)

  2.抵消:种类、品质相同

  3.提存:期间权利归债权人,期限为5年

  4.其他情形:履行、免除、混同

  例题解析

  【例1】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格式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权利

  B.《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2】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环球网校友情提醒:更多关于2017年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请随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或登录造价工程师论坛,与各位准造价师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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