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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精华总结五,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2017年造价工程师各科目备考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
23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建筑有特殊造型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辰、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32、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233、建设项目的招标最多可以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不允许以分部分项工程招标;
234、标段的划分应考虑以下因素: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直接影响是由管理费引起)、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235、招标公告应当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发布
236、指定媒介发布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指定媒介应当在受到招标公告文本7日内发布
237、资格预审的程序: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与审核专业资格预审审查)、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的审查和审定(重点是专业资格预审查)、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人过多时,选中不少于7家)
238、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和印刷招标文件的成本,标底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中介组织编制
239、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还应遵循以下规定:⑴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按要求,要求达到优良时,计取补偿费;⑵要求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20%(含),计取赶工措施费;⑶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计取提前工期奖;
240、时间顺序: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应在投标文件截至日期前至少15天、勘查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1~2天、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投标人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应于收到招标文件7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应尽快退还,不超过有效期满后14天
241、投标人可以是法人或其它组织,不能是自然人
242、开标、评标、定标是招标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
243、招标人办理招标的应具有:由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有同类工程的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招标法律规范的工程技术、概预算以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244、甲级招标代理机构:3年内≥3000万*10个累计8亿元中≥20人注册2人法代10年已级招标代理机构:3年内≥1000万*10个累计3亿元中≥10人注册2人法代7年
245、联合体应当共同签订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6、标底是招标任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和投资包干限额以内
247、标底的编制程序: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收集编制资料---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查---编制标底---审核标底价格
248、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
249、定额计价编制标底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单价(或称工料单价法---分为单位估价法、实物量法两种),仅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50、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按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3种:工料单价、完全费单价、综合单价法
251、标底编制还需考虑因素:目标工期、质量要求、材料价差、地理条件-招标范围、风险费用
252、投标报价的策略:⑴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报价(对自己有利报底价、不利报高价)⑵不平衡报价法⑶计日工单价的报价⑷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可供选择是针对叶柱而言)⑸暂定工程量的报价⑹多方案报价法⑺增加建议方案⑻分包商包价的采用⑼无利润算标
253、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RMB)。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的有效期,银行保涵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54、无效标:⑴密封不符合要求⑵无印章⑶关键字模糊⑷未提供投标保涵和保证金⑸联合体投标无共同协议废标处理的情况:弄虚作假、保价低于其个别成本、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或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5、评标原则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则,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6、招标文件应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做出规定,未作规定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57、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258、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结束前予以更正,不更正者,做不利于投标人的量化)
259、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综合评估法或法律(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常用百分法)、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260、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261、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62、工程合同价有:固定合同价(固定合同单价、固定合同总价)、可调合同价(可调合同单价、可调合同总价—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风险,承包人承担其它风险—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额定的合同价、成本加固定酬金确额定的合同价、成本加奖罚确额定的合同价---承发包双方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应用较多、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额定的合同价---首先要确定限额成本、报价成本、最低成本,有利于控制造价,并能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
2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合同(工程量不大,能精确计算)、单价合同(风险合理分摊,关键在于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和单价的确定)、成本加酬金的合同(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象目的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风险很大的项目)
264、选择和同类型应考虑的因素:⑴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⑵项目的竞争情况⑶项目的复杂程度⑷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度⑸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⑹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265、《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工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266、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合同协议书(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67、施工承包方办理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发包人承担费用
268、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其职责为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组织施工
269、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延期,延期不能超过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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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签字联动无负荷试车发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商通过双方签字投料试车发包人全部负责若要求承包人参与挣得同意后另签订补充协议
271、工程预付款: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装一般不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272、安全措施费:正常安全措施费—施工承包商负担费用、特殊的安全施工措施,承包人报计划、工程师认可,由发包人承担费用;专利技术:谁要求、谁负担费用
273、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战争、动乱、空中飞行无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等自然灾害(原则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工程损失以及第三方损失发包方承担)
274、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违约
275、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方式:⑴公开招标⑵邀请招标(适用于金额不大、供应商数有限、尽早交货的场合)⑶询价方式(适用于现货采购或价值角的标准规格产品)⑷直接订购方式(适合于增购)
276、设备、材料的采购报价应已指定的交货地为基础,价格应包括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如为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关税和进口税
277、招标设备标底应当由招标单位和设备需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设备标底价格应当依招标当年现行价格为基础,生产周期长的设备应考虑价格的变化,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不超过30天,设备不仅考虑报价、还要考虑运费、使用费等
278、设备、材料的采购评标中可采用综合评标价法(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一般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运输费用、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设备性能和生产能力)、全寿命费用评标法(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以及后需费用较高的货物)、最低投标价法(技术规格简单的初级商品、原材料、半成品)或百分评定法。
279、国际工程招标:评标主要有审标、评标、资格定审
280、FIDIC---99合同包括以下4份新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条件(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合同的简短格式
281、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282、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包括工业于民用建筑、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
283、FIDIC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FIDIC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关系的协调,强调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应用条件前提: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284、FIDIC《施工合同条件》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他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处于承包商的管理之中,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定金额内开支
285、不论何原因,承包人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
286、业主提前占用,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时,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为竣工日
287、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缺陷通知期内进行的补检,属于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该项检查试验比正常检验多支出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88、缺陷通知期: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为止的日历天数,次要部位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1年,个别重要设备1.5年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2年
289、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原因:合同类型的特点、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承包商延误工其或提前竣工、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290、预付款的保函金额==预付款额
291、保留金的返还:分两次返还,第一次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只限于一个取段或一部分,则返还金额=保留金的一半*移交部分的估算价/最终合同的估算价*40%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剩余保留金偿还,例如:某项工程保留金总额为300万元,当获得一各工段的接收时,该区段的合同占总额的30%,则反还保留金(=150*30%*40%=18)万元
292、争端发生后,承包商和业主应采取的措施:将争端交给工程师、承包商应继续进行施工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支付条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93、工程变更可分为设及变更和其他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变更,能构成设及变更的事项包括⑴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⑵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⑶改变有关工程的是施工时间和顺序⑷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附加的工作;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⑴合同中任何工程量的变更⑵任何工程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非设计变更⑶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⑷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内容⑸改变原定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⑹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294、调整合同单价的原则:⑴此项工作实测的工程量比报表规定量变动大于10%⑵变更的工程量*单价超过了接受合同款额的0.01%⑶变更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超过1%
295、删减原定工作后,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税金则不能合理回收,需要业主补偿
296、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⑴当事人违约(表现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⑵不可抗力事件⑶合同缺陷⑷合同变更⑸工程师指令(工程师要求的加速施工、谋项工作的更换等)⑹其它第三方原因
297、按索赔的合同依据:明示的索赔和默示的索赔按索赔的目的:工期所赔和费用索赔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赔和其它索赔
298、索赔处理的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99、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的资料------工程师审核索赔申请-----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商是否最终接受的索赔决定
300、索赔的依据:⑴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认可的计划、图纸等⑵双方来往的信件和会议纪要(要经过签署)⑶进度及化和现场条件⑷气象资料、工程检查报告⑸国家有关法律、指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