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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18日,目前各省已经开通报名入口。相信考友们业已进入了造价工程师紧张的备考阶段。环球网校 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小编想大家之所想,近期会为大家陆续更新: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科目的一些考点,今日考点:造价工程师备考-工程计价-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并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
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承担。
1. 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造价增减,合同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但价格变化已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工时中的不予考虑。
3. 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减少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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